一、范围及名额
1.范围:与学校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的教职工。
2.选派计划
序号
|
国家
(地区)
|
学 校
|
学科类别、一级学科
|
人数
|
项目时长
|
1
|
美国
|
扬斯顿州立大学
|
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理学07、工学08、管理学12、外国语言文学0502
|
2
|
3-4周
|
2
|
美国
|
拉马尔大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5、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工学08、管理学12
|
3
|
3-4周
|
3
|
英国
|
斯旺西大学
|
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工学08、管理学12
|
3
|
3-4周
|
4
|
新西兰
|
Ara 坎特伯雷理工学院
|
建筑学0813、土木工程0814、电气工程0808、机械工程0802、外国语言文学0502
|
2
|
3-4周
|
5
|
加拿大
|
爱德华王子岛大学
|
经济学02、工商管理120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软件工程0835、数学0701
|
2
|
3-4周
|
6
|
爱尔兰
|
爱尔兰高威梅奥理工学院
|
经济学02、管理学12、工学08 、理学07、旅游管理1254、食品科学与工程0832、艺术学13、护理学1011
|
3
|
3-4周
|
7
|
台湾地区
|
联合大学
|
理学07、工学08、管理学12、哲学01、经济学02、法学03、教育学04、文学05、历史学06
|
4
|
2周
|
8
|
英国
|
奇切斯特大学
|
待确定,该项目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
2
|
3-4周
|
9
|
德国
|
|
待确定,该项目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
2
|
3周
|
二、选派原则及申请方式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采取“单位推荐,学校主导,择优推荐”的方式。
三、项目宗旨
1. 提高我校教师教学能力和学术科研水平。
2. 培养教师及管理人员的国际视野和创新意识及能力。
3. 巩固与国外高校的交流合作。
4. 促进我校的教育国际化进程。
四、项目内容
1. 项目预计于2019年8-11月派出,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 项目教师可选择1-2门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跟班学习,参与相关课堂教学和合作科研。
3. 完成交流回校后2周之内撰写学习总结报告(不少于3000字),交人事处、外事(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外事办”)存档,并在校内进行交流汇报。
4. 回校后需根据学院(系)或部门业务工作需要,承担学院(系)学科建设和相关双语课程教学工作,优化部门业务工作机制;与所派往院校积极联系,广泛开展合作。
五、选拔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
2. 年龄不超过50周岁。
3. 有与学校现有学科(专业)发展方向一致的、明确的研修方向,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教学能力强,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4. 专任教师需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四年及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来校工作时间满一年即可。
5. 具有较强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阅读专业英文文献及进行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
6. 曾享受政府或学校资助出国(境)留学的人员,回校后工作满2年方可再次申请。
7. 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教师优先。
8. 教学评价优秀的教师优先。
9.个人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及中层管理干部优先。
10. 管理干部海外培训计划项目中,申请者应为管理岗位工作的中层干部(包括二级院(系)党政负责人),且具有选派计划所列学科专业的背景,同时承担一定的教学或科研任务。管理干部不超过全年交流总人数的20%。
六、选拔程序
1.申请人填写《成都工业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表》,准备个人中英文简历(包括教学科研成果)、出国(境)访学计划(包含访学具体任务与预期成果等)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并提交所在单位(部门)审核。
2.各单位(部门)召开党政联席会,择优推荐本单位(部门)参培人选。同时填写名单汇总表,并按推荐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各单位(部门)收集并整理被推荐人的所有申请材料,随名单汇总表于4月24日(周三)前一并交至外事办(行政楼316办公室)。
3. 外事办负责将被推荐人的《申请表》提交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核。
4. 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工作要求,签署意见并盖章。
5. 申请人参加面试。根据项目人选情况,面试由外事办、人事处、科技处或者协同党委组织部进行。面试内容包括:A.个人综合情况陈述(40%),B.出国(境)(境)研修计划及回校后对工作的打算及预期效果(30%),C.英语能力(30%)。
6. 外事办负责与外方院校联系,由外方确定拟接收候选人。涉及中层干部人选的项目,在与外方院校沟通前,由外事办协同组织部一起上报常委会审批。
7. 外事办负责对最终拟派出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8. 拟选派教师按照学校规定办理调代课等相关工作的手续和出国(境)审批手续。
9. 外事办负责协助入选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
七、费用及工资待遇
1. 出国(境)交流期间的待遇
本方案选派属于学校公派出国(境)进修。入选人员的基本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及福利待遇与其他在职在岗教职工同等对待;奖励性绩效由相关单位(部门)根据入选人员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进行核发。
2. 出国(境)交流经费资助标准
学校将按照2016年第十次校务会纪要中有关决定,“教师赴国(境)外访学中部分项目实行学校、部门和个人共同负担国(境)外培训费用”的原则,学校将对赴国(境)外交流的教师给予经费资助。根据下列关于培训费用的开支项目,派出人员凭相关票据报销费用,但报销总额不超过三万元。如果费用超出三万元,则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
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1. 往返国际交通费:按实际机票票价予以报销,不得借故绕道转机;
2. 食宿费:以相关合作院校提供的数据为参照标准;
3. 相关签证手续费及保险费等。
八、联系人
文思斯(人事处):028-87992237
杨 妮(外事办):028-87992253
人事处 外事(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党委组织部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