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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工勤技能岗位晋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4     来源:人事处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对未核定工勤编制的高等学校工勤人员岗位聘用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3〕164号)和《成都工业学院2016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成工院党〔2016〕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2019年开展工勤技能岗位晋聘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实施范围

现聘用在工勤技能各等级岗位工作满5年,且已取得由四川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颁发的高一级任职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

二、 聘用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竞聘上岗,择优聘用。

三、 组织领导

人事处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晋聘工作。学校成立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负责工勤技能二级、三级岗位的评议和拟聘工作。

四、 晋聘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身体健康;

3.通过相应等级的考核(考评),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4.聘用在现工勤技能岗位满5年以上;

5.任现职内无重大责任事故,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

6.认真完成本岗位工作,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和开发,有较好的协调能力、创新意识、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五、 晋聘程序

(一)工勤技能四级(中级工)、五级(初级工)岗位

1.本人申报(1月4日-1月7日)。教职工本人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与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至部门负责人处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1月8日-1月9日)。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意见填写至《岗位聘用申请表》相应栏目后交至人事处202办公室。

3.学校审定。人事处统一将各部门(单位)提交的拟聘结果交党委常委会审定。

4.公示。学校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5.聘用。学校统一发文聘用。

(二)工勤技能二级(技师)、三级(高级工)岗位

1.本人申报(1月4日-1月7日)。教职工填写《岗位聘用申请表》,与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交至部门负责人处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1月8日-1月9日)。各部门(单位)负责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意见填写至《岗位聘用申请表》相应栏目后交至人事处202办公室。

3.委员会评审(1月10日-1月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申报人员从“自我认知能力、工作思路和工作业绩”等方面向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述职。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聘用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情况和述职情况进行差额评审,最终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交人事处汇总。

4.学校审定。人事处统一将各部门(单位)提交的拟聘结果交党委常委会审定。

5.公示。学校对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6.聘用。学校统一发文聘用。

六、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办公楼202办公室

联系电话:87992078

附:成都工业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请表

人事处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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