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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20     来源:保卫处(武装部)

各部门(单位):

冬季来临,受低温、雨雪、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影响,事故易发多发。按照上级安全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部门(单位)要强化红线意识,认真落实部门党政领导是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责任制,把安全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到部门领导、落实到相关岗位、师生员工、辅导员、班主任、宿管员等每一个人身上。哪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

二、落实任务,加强检查督查

冬春季节历来是安全事故高发、频发期,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节假日集中,文化娱乐活动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松懈思想、麻痹思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开展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巩固迎评促建取得的成绩,坚决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1、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年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用电及管理部门重点排查各区域电器柜隐患和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及“三无”电器产品、厨具油烟清理、用气安全等问题,特别是学生宿舍私拉乱接、违规使用电器现象。

2、 加强办公场所电源、电器等设备管理。严禁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馆和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部位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各单位因工作需要对长时间通电使用的设备和大功率电器及线路要明确管理职责和责任人。严格对办公室电源、电器等设备管理,确保饮水机、电烧水壶、电脑、空调等电器设备人走断电。

3、 严格对学校各区域热水机、自动售货机等外接电源电器管理,及时清除设备周围的可燃、易燃物品。

4、 加强电动车充电违法行为管理。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各单位积极开展电动车停放和充电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应当制止并及时清理。广大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时,要及时拨打保卫处值班电话(87992110)举报。

5、各单位针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和全国及全省“两会”等重要节点,加强学生宿舍、学生食堂、图书馆、实验室、学生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6、深化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本部门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大力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常识,全面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积极组织师生员工进行灭火疏散演练,确保本单位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以及逃生自防自救技能。

7、加强商户商铺消防安全管理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监督学校各商户按照管理要求,依据商铺面积大小配备灭火器材并保证人员熟练操作使用。商铺内外严禁货物乱堆乱放堵塞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对商家用电、用气、用火以及烟道等安全点进行彻底检查。

8、冬季雨雪天气极易造成路面结冰湿滑,要完善冬季校车运营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严禁出现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9、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情况信息,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妥善处置。要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巡查,防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滋事。要高度重视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工作,按照“速报、双报、实报”的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报送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防控排查整治工作,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隐患内容书面报送保卫处林阳军科长(行政楼办公室110室,电话:87992110)。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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