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_其他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_其他 >> 正文
关于组织参评四川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展演学生艺术作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7     来源:校团委

各学院、宜宾校区、相关艺术社团指导教师:

由四川省教育厅举行的“第十届四川省大学生艺术节”将于近期举行,为了踊跃备战本届大学生艺术节的各项竞赛,请依照第十届四川省大学生艺术节各项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和自身优势,在广大学生中征集优秀艺术作品,请做好普遍动员和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气氛,力争选送一批优秀作品,代表学校参赛。并按照规定择优选送优秀案例参加省级评审和现场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油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对开,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54cm×78cm)。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69cm×138cm)。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30.48cm×35.56cm);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改变影像原貌。

(四)设计

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对开(54cm×78cm),立体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50cm(长)×50cm(宽)×50cm(高)。

(五)微电影

片长不超过15分钟,视频统一采用MP4或MPG2格式,作者须保留MOV或AVI格式视频文件。

、活动对象

各学院、宜宾校区在校学生。

三、报送时间

6月20日前,将相关纸质艺术作品交至校团委文化实践部(长虹会堂404室),电子文档类发送至邮箱285741684@qq.com(邮箱主题为作品题目+姓名+学院)。

联系人:童雪婉87992195。

、案例评选

优秀作品征集完毕后,将邀请专家评审对优秀案例进行校级评选,并按照省教育厅划定指标,择优推选6件作品参与四川省第十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校团委、教务处、人文与设计学院

2023年5月6日




郫都校区

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
二段1号
611730

宜宾校区

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路三段9号
644000

   Copyright © 成都工业学院 [网站维护] 蜀ICP备14006496号-1 川公网安备 51010602000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