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档案封装、转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收集、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准确。
二、毕业生档案封装时间:2023年6月25日至7月7日;档案转递时间:7月15日前。
三、为保证档案及时转递,各二级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生档案材料封装工作,办理移交手续。
四、为及时解决各单位在封装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请负责毕业生档案的工作人员实名(单位+姓名)加入“学生档案工作QQ群”,工作群号:1070367910。
五、按照国办发〔2020〕6号文件第十三条,“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之规定,经研究决定,2023届毕业生档案转递,原则上应将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的档案转递至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若毕业生本人需要将档案保留在学校两年,请在6月25日前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学生处、档案馆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档案留校两年手续,留校的档案按照《成都工业学院学生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成工院〔2018〕94号)相关规定进行保管和转递。
请各部门(单位)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2023届毕业生档案材料的封装工作,档案馆将不再对毕业生档案进行开袋审核。
附件:1.2023届毕业生档案材料封装要求
2.毕业生档案暂留申请表
档案馆
2023年6月8日